从“遗嘱托孤”到“信托托孤”,特需信托探路

2022-03-09 18:27:49 21世纪经济报道 微信号 

  作 者丨朱英子

  图 源丨图虫

  “信托在逐步回归本源业务的道路上,真的做好准备迎接托孤信托的挑战了吗?”3月4日,云南信托家族信托部孙雨昕在其撰写的一篇文章中发出如此疑问。

  疑问源于其部门近期接到的一单客户咨询,该客户78岁,其丈夫82岁,两人育有一子,现年52岁,为智力障碍者,夫妻俩常年雇佣同一位保姆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存有几百万的现金资产、一百多万的金融资产以及三套房屋。

  如今,老两口面临着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开始担忧他们过世后,谁来监督管理资金,保障孩子日常生活?谁来监督管理这位保姆?他们不想让任何亲戚朋友在他们过世后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由此产生了设立家族信托的想法。

  这样的需求并非孤例。根据2019年发布的《中国自闭症教育康复行业发展状况报告Ⅲ》显示,我国自闭症发病率约达0.7%,约有超1000万自闭症谱系障碍人群,保守估计实际症状人数在1000万-1500万人之间。

  “如何托付与生活”,一直是困扰身心障碍者家长的难题,而运用信托这种受托服务形式来破局的做法,在国内才刚刚起步。

  “这类信托相较于遗嘱而言,委托人可在生前设立,免去了很多遗产不确定性以及遗产纠纷等问题。”云南信托家族信托部总经理潘星安认为,从制度层面,信托的灵活性较强,可以兼容各类资产的委托,从保险金信托或家族信托切入均有可行性。

  特需信托探路

  中国信托业协会在2022年出版的《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下称《报告》)中,首次将特殊需要服务信托(下称“特需信托”)单独列为一个专题研究课题。

  《报告》中将该业务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任,将资金或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包含心智障碍者、失能失智老人以及其他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特殊需要人群管理及运用财产,满足其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等信托文件规定的用途。”

  从实践层面看,在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特需信托已成为解决包括心智障碍者在内的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需要群体的特殊需要的重要补充。

  国内这类信托则起步较晚,名称不一。

  “以身心障碍者为受益人设立信托,这类信托目前在行业或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我们暂且叫‘托孤信托’。”潘星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服务信托的角度看,“托孤信托”属于比较小众的范畴,现在还在起步阶段。

  最先进行实践探索的是万向信托,于2019年落地了全国首单监护支援信托,主要是帮助委托人规划自己和家人的晚年生活,后于2020年、2021年专门针对自闭症患者等心智障碍者人群设立了“星爱”、“星语”两大系列的特需信托,并均有案例落地。

  万向信托特需信托项目负责人杨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称,目前星爱系列已落地5单,星语系列1单,正在对接的还有4单,两大系列的区别在于,首期交付的财产情况及信托是否立即运行。

  其中,星爱系列信托服务于2020年推出并落地,信托设立后,到信托实际运行管理和分配有间隔期,首期交付财产多为保险金等财产权利。万向信托在前期仅收取信托设立费,直到触发相应条款进入正式财产管理阶段后,才收取信托管理费。

  星爱系列在信托利益分配条款上,可实现较高的分配频次、较低的起付金额,以及服务机构费用的直接支付等,旨在满足自闭症家庭的实际需求。

  星语系列属于先行先试,于2021年12月份落地,信托设立时无具体资金门槛要求,主要面向对信托还不熟悉但有尝试意愿的家长,旨在先行完成信托框架的搭建,让家长参与进信托的运行阶段,对信托细节进行优化,后续可对接托养机构、社会监护组织、第三方服务平台等,同时委托人可分批次追加财产进入该信托。

  目前,星语系列落地的案例首期交付金额为5万元,已完成了第一次信托财产分配工作,预计在2022年对接由委托人指定的一家地方社会监护组织,由该机构提供评估、陪伴、品质化生活、旅游等个性化服务的枢纽平台对接工作。

  同样在2021年,中航信托于7月份推出“航殊恒爱”特需信托,服务对象包括失智老人等特殊需要人群,专门设立了委员会为失智老人做好受托管理,委员会里包括了信托机构、养老社区、律师以及医护机构。

  光大信托则于2021年10月份落地了首单身心障碍服务信托。

  各家信托公司对该项业务的设立门槛亦有不同。

  记者采访获悉,中航信托“航殊恒爱”特需信托设立门槛为300万;光大信托身心障碍服务信托的设立门槛为30万元,以及具备残疾人证。

  “其实对于身心障碍者的关注在我国很早已经有专门的机构在负责,比如残疾人保障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特殊学校等。近几年,信托业一直处于转型期,在服务信托业务上不停的探索,因此才会有客户关注到我们,并找到我们咨询相应的业务。”潘星安说。

  《报告》亦指出,目前市场上对特需信托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实践还存在较大空白,社会对特需信托的认知,乃至于监管部门对该业务的配套制度支持仍在探索阶段。

  服务供给端空白

  “有家长跟我说,如果设立特需信托,能否要求按周分配生活费?因为孩子现在一周给一次零花钱,周一是‘富翁’,拼命花钱,但到周日就没钱花了,成了‘乞丐’。”

  “有的孩子理解不了线上支付的概念,比如微信让一个叔叔给他买东西,把钱拍成了照片发给了叔叔,在他心里,这个钱已经通过微信照片给到了叔叔。”

  诸如此类的问询和倾诉,均是杨欢在与特殊需要人士家长沟通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他开始认识到,做特需信托远非将委托人托付的财产进行投资或分配那么简单。

  “有家长已经在有意识地培育孩子自己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识,比如通过定期给孩子打钱,让孩子习惯自己管理使用零花钱。”杨欢说,每个自闭症孩子特点都不一样,并非像有些人误解的那样都是天才,其实大部分人都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杨欢进一步指出,家长一定要提前做好人身和财产的规划和安排,虽然针对孩子未来生活的各方面安排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也要有意识地去培养孩子的适应能力、零花钱使用的能力、与人接触交流的能力等。

  “从0到1的跨度,可以从0.1、0.2开始,逐渐尝试探索,相信未来针对自闭症家庭的各种社会组织的配套服务和资源、政府政策支持等,也会随着需求的增多和社会意识的提升而增多,并不断优化升级。”杨欢还表示,信托目前无法将所有服务和需求都对接到,只能基于现阶段的服务和水平进行对接,未来如果有新的服务机构或资源产生,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也希望能将好的资源对接给这类家庭,这属于信托公司的增值服务。

  目前这类服务的对接还需要信托公司自行探索。

  《报告》中提到,特需信托在服务供给端还存在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因为特需信托涉及社会特殊群体利益的保障与维护,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市场上还没有特别针对特殊需要群体的服务提供标准和服务监督机制,对受托人的服务质效的评价难以量化。

  另一方面,杨欢告诉记者,她接触的大多数家长对信托解决方案的理解缺乏正确或系统的认知,这需要受托人站在更长远的角度去提醒家长,提前将家庭各种形式的财产情况和人身关系梳理,并做好合理的安排和对接。

  比如,万向信托会在意向书里问询,是否需要受托人协助其订立遗嘱、是否需要设置未来监护人等。

  “虽然有些家长现阶段比较年轻不会考虑,但是我们的信托方案中会有包括遗嘱对接、房产处置变现后进信托等接口开放,方便未来委托人可以将部分遗产通过遗产管理人制度追加进信托,解决家长身后财产的安排问题。”杨欢说。

  专业评估机构缺失

  “如果我过世后,我的孩子到底要多少钱才能安稳地度过一生?”

  当被家长问及这个话题时,杨欢一般会回答,目前并没有专业评估机构和标准,需要家长结合自己孩子的生活开支和水平来测算。一般而言,按照未来孩子每月开支9千元,每年10多万元、生活30年来估算,最终要留给孩子的财产至少300万元。如果太低,可能无法通过信托保障孩子高于政府兜底保障的生活水平需求,而设立特殊需要信托就是想让孩子的生活能高于社会基础保障水平。

  “最终都由家长(委托人)的意愿、认知水平,以及家庭经济水平决定。”杨欢坦言,虽然星语系列没有设立门槛,但并非所有这类家庭都适合。

  “这类信托很难做复制或批量处理,因为每个个案的情况差别很大。”潘星安认为,评估未来资金需求需要有基础数据做支撑,包括要考虑通货膨胀、突发事件、日常开销等诸多因素,无法确定具体数值或一个区间数值,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到开头案例,云南信托家族信托部针对客户的诉求给出了大致解决方案。孙雨昕表示,信托灵活设计的方案可满足委托人很多的需求,一是受托人不仅可以实现资产管理,还可以与全国多家优质护理机构或养老机构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共同为受益人提供优质的生活保障;二是通过设置保护人以及建立保护人激励机制,有效监督受托人以及保姆的尽职程度;三是对信托剩余财产安排,较大程度保障父母过世后智力障碍人的安全;四是大大降低直接将孩子和资产托付至亲戚朋友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五是有效解决了夫妇的后顾之忧。

  “虽然托孤信托在建立契约时可灵活设置,但我们也反复不停地问自己,将一位智力障碍者完全托付给一个按契约执行的机构,真的是最适合的吗?”孙雨昕表示,呼吁针对这类特殊人群设立的信托,一方面应从法律层面上完善监察人或保护人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应从社会层面上鼓励社会公益机构参与进来,从制度上、情感上都能关爱到特殊人群。

  目前,只有《信托法》在公益信托部分提到了“监察人”,而且也是高度概括要求“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潘星安进一步表示,对于此类信托,可以具体从监察人制度或者保护人制度着手,细化他们在信托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在充分考虑受益人安全以及信息保密的情况下,建议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

  从依靠人性的“遗嘱托孤”,到走向依托制度的“信托托孤”,国内信托业的路还很漫长。

  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林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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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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